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挑战高薪!体现价值!

超越自我!*

合众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述简称合众人寿)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2月正式开业。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合众人寿具有业内领先的后援系统。作为一家新型综合性保险公司,合众人寿从开业之初就建立了完善的集中后援运营模式, 合众人寿秉承“投资于人”的理念,将员工视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和最宝贵的财富,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福利待遇与学习培训机会,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使合众人寿成为引才、纳才、聚才、留才之地。公司通过明晰的企业战略、明确的发展目标、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全面激发员工的最大潜能,实现个人与公司双重成功。

合众人寿股东由中发实业集团、意大利欧利盛金融集团(eurizon financial group s.p.a.)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组成,欧利盛金融集团(eurizon financial group s.p.a.)是意大利首家综合性金融集团,其经营范围涵盖寿险、资产管理以及金融咨询等领域,不仅拥有意大利最知名的寿险公司和意大利最大的私人银行家销售网络,而且是欧洲最大的资产管理集团。2006年11月,欧利盛金融集团(eurizon financial group s.p.a.)购入合众人寿19.9%股份,成为合众人寿第二大股东,也是合众人寿历史上的第一家外资股东。



2006



3

月,被消费者基金会评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



2006



3

月,合众人寿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06



8

月,合众入选

“中国保险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十佳品牌”。



2006



8



5



,合众人寿湖北分公司摘得“最受信赖寿险公司”桂冠。



2006



9

月,首届亚洲品牌盛典在香港举行,合众人寿由于成立一年多来在产品、服务以及营销模式上的不断创新,被授予“亚洲品牌创新奖”。



2006



9

月董事长戴皓获得亚洲品牌创新人物奖。



2006



9

月董事长戴皓获得

2006

中国企业创新优秀人物。



2006

年底,获得中国经济百佳诚信企业奖。



2006



11

月,合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入围“黑龙江十佳公益企业”评选活动。



2006



12



21



,合众人寿河南分公司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榜样企业”称号。



2006



12



28



,合众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获得“

2006

呼市百姓最满意品牌”称号。

2007年1月30日,合众人寿广东分公司荣获“最具诚信度企业荣誉”称号。



宁因了解而放弃,不因误解而错过!欲了解公司更多优势,欢迎您亲临公司垂询!

合众和你在一起!



广州分公司诚邀有识之士加盟我们的队伍。

保险业是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合众是

一个保险公司晋升时间最短的公司。

一个让创业者不会感到孤单的公司。

一个急需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人才的公司



*八

大政策助你成功*



1

、全员底薪制

2

、增员奖金终身制

3

、新人学习津贴

150



4

、最简单、最快捷的晋升路径 

5

、正式职级带薪休假制

6、

首推新人



双佣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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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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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即可开始享受长期服务奖

 

面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寸相片

3

张;穿着整齐。





广州天河区天河路

228

号广晟大厦

16



25

部(正佳广场东门)

联系人:上官经理

电话:

13068831668

Q Q



343430660

邮箱:

armay515@126.com

公司网址:

http://www.unionlife.com.cn



*利好消息*



凡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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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人土可参加免费大型企业高级经理人培训班



表现优秀者可参与公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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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省内外游(张家界、黄山及泰国等)



2、



竞争上岗高级管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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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员工享有丰厚养老金



4、



享有医疗等各项优厚福利保障



5、各类经理人免费培训福利



注:以上需在本地工作两年以上,有管理经验、教职培训工作、医务工作、财会人员优先

 





产品介绍

1,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即交即领,年年返还

关键十年,双倍返还



七五祝寿,高额返还

短期缴费,长期保障

岁岁分红,积累生息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4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在本主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下列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将在保单签发满一个月后给付:

生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1



健康津贴

自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4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在本主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健康津贴:

健康津贴=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1



满期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7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祝寿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90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

180

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二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已交费年度数×

110

%;

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

0岁——55周岁

保险期限

至75岁

交费期限

3

年、

5

年、

10

年、

15



交费方式

年交

2,

合众幸福人生健康组合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缴费灵活、赔付到位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

18周岁—55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交费期限和方式

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 、25、 30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2种 年交



3,

合众财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保额自选 保障灵活

? 本保险为您提供身故保障.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您可自主选择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后还可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满足您在不同阶段对保险保障的不同需求.

投资保底 收益免税

? 我们计算本主合同个人帐户价值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持续交费 额外奖励

? 如您在本保险生效日起三年内,每年均按照条款的有关规定支付期交保险费,则自第四保单年度起,当您按照条款的有关规定支付期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额外分配2%的 当期期交保险费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追加投资 领取方便

? 您在按照规定支付当期的期交保险费后,经我们同意,可随时支付追加投资保险费,用于增加个人帐户的价值.同时您还可依据个人的财务规划及需求,随时申请部分领取,使您的投资理财灵活自如.

缓交保费 保障不变

?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您暂时无法支付期交保险费,您可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个人帐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您便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合同继续有效.

专业理财 透明公开

? 本公司为万能保险产品开设了独立投资帐户,为明确您的权益而为您设立了个人帐户.我们通过合众电话中心(95515)、合众电子商务网站(www.unionlife.com.cn)、保险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媒体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公告,每个保单年度向您寄送个人保单年度报告,便于您了解个人帐户价值变化的信息.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本保险为您提供身故保障.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您可自主选择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后还可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满足您在不同阶段对保险保障的不同需求.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交费期限

终身

4,

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年金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每年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

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生存年金时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方式.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每月到达本主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每月给付的“生存年金”按年领“生存年金”的8.45%确定.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生存年金总额与已给付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同时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抚恤金,本主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满后身故,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险期限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责任开始当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交费期限和方式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50岁,55岁,60岁,65岁共十种交费方式.

5,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入学祝贺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高等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婚育祝福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起每满5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被保险人生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健康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投保年龄

60天—65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交费期限

趸交以及交至18周岁等2种。

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



6,

产品代码



1018







保险期限



1









交费期限



1

次性交清







交费类型



1

次性交清







投保年龄



18

周岁—

5

5周岁







险种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对于每次住院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检验费及其他住院医疗费用

(

包括治疗费、材料费、诊察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救护车费等

)

,我们将按各项医疗费用的

80%

给付,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见本合同所附“每次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表”。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限额内仅对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险种特色



全方位医疗保障,充分体现保险价值

7,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该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上述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年龄

16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限

一年

交费期限和方式

一次性交清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20、21楼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51job@ulic.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unionlif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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